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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07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修正通過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頒布「高級中學法」。
二、 教育部頒布「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
三、 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四、 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五、 103年1112日公布之學生輔導法第8條。
貳、 目標:
一、 協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能力、性向、興趣、價值觀,做好自我探索,進而了解外在環境,據以規劃其生涯進路。
二、 協助學生適性發展、充實生活知能、陶冶健全身心,並增進全性發展及社會適應能力。
三、 協助學生培養良好的學習態度、方法與習慣,奠定終身學習之基礎。
參、 輔導原則:
一、 尊重學生人格尊嚴與個別差異。
二、 尊重學生整體及連續之發展,以生涯規劃、生活、學習輔導為重心。
三、 配合學生心智發展,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
四、 重視輔導倫理,充實專業輔導知能,發揮輔導功能。
五、 運用初級、二級、三級預防之概念,進行學生輔導工作。
(一) 初級預防在於增進全體學生之適應能力。
(二) 二級預防在於學生適應不良,產生情緒或行為困擾時,進行專業輔導與諮商。
(三) 三級預防指學生發生嚴重適應困難時,結合社區輔導資源及醫療系統之專業人員,進行適當之矯治服務。
肆、 行政組織與分工:
一、 成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輔導主任為執行秘書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兼聘之。委員任期一年,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2016-08-28_094533

國立馬祖高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名冊
 
職稱
目前職務
主任委員
校長
執行秘書
輔導主任
委員
學務主任
委員
教務主任
委員
總務主任
委員
人事主任
委員
主計主任
委員
註冊組長
委員
生輔組長
10
委員
教師代表
11
委員
教師代表
12
委員
教師代表
13
委員
職員工代表
14
委員
家長代表
15
委員
學生代表

二、 校內輔導工作之推行,由校內各單位相互協調與分工配合,以發揮輔導之整體功能,輔導工作的權責劃分與協調配合如下:
 
工作項目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備註
(1)擬定輔導工作計畫草案
輔導室
 
 
(2)審定輔導工作計畫
輔委會
 
 
(3)編列輔導工作計畫預算
輔導室
主計室
 
(4)實施各項心理測驗
輔導室
生涯規劃任課教師
或導師
(5)實施各科成就測驗
教務處
輔導室
 
(6)新生始業輔導
學務處
輔導室
 
(7)學習輔導
教務處
輔導室
 
(8)生活輔導
學務處
輔導室
 
(9)生涯輔導
輔導室
教務處、學務處
 
(10)輔導環境之規劃與佈置
輔導室
總務處、教務處
 
(11)考核與評鑑
輔委會
人事室
 
 
三、工作執掌
(一)、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1.  審定輔導工作、計畫、辦法、章則及預算。
2.  協調各處室推展輔導工作。
3.  協調全體教師參與學生輔導工作。
4.  研商解決輔導工作所遭遇的困難或障礙。
5.  督導輔導工作的執行。
6.  評鑑輔導工作的執行成效。
7.  其他有關輔導工作推展事宜。
 (二)、主任委員
1.  綜理全校輔導工作,領導輔導工作之推展。
2.  甄聘合格主任輔導教師與輔導教師。
3.  定期召開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
4.  督導全體教師參與輔導工作,溝通觀念。
5.  提供適當的設備與資料。
6.  社區的聯繫及其資源之運用。
(三)、輔導主任
1.  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擬訂輔導工作實施計畫及年度預算。
2.  擬定輔導工作實施步驟,並執行輔委會決議事項。
3.  從事輔導工作改進之研究。
4.  個別諮商與個案研究,召開個案(研究)會議
5.  直接或間接執行各項測驗計畫,並領導有關人員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工作。
6.  心理測驗之計劃與執行。建立與運用學生資料。
7.  策畫及主辦下列活動:
(1). 多元入學、升學及招生宣導。
(2). 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會。
(3). 專題演講及座談會。
8.  設置與充實輔導工作設施。
9.  擔任協調工作與各處室共同實施輔導計畫。
10.聯繫校外有關資源,並爭取其協助。
11.籌編輔導工作有關刊物。
12.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
13.其他有關輔導工作事宜。
(四)輔導教師
  1.執行年度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2.辦理輔導工作行政事宜。
  3.進行個別輔導,從事個案研究,召開個案研討會議。
  4.策劃及執行團體輔導。
  5.執行介入性輔導工作。
  6.協助執行處遇性輔導工作。
  7.學生資料之建立、保管與應用。
  8.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
(五)導師:
1.  學生基本資料之建立並隨時補充、填寫、運用。
2.  新生始業輔導之實施。
3.  家長之聯繫與家庭訪問。
4.  各項教育與心理測驗實施之協助。
5.  學生特殊問題之發覺與輔導。
6.  生活、學習、生涯輔導之實施。
7.  與輔導室聯繫學生輔導事宜。
8.  其他有關班級學生輔導事宜。
9.  擔任認輔工作。
10.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至少3小時。
(六)專任教師與其他教職員工。
1.  主動參與輔導研習會,吸收輔導知能。
2.  關注學生行為表現,發現學生問題、轉介與輔導。
3.  配合學校輔導計畫,參與各項輔導工作之執行。
4.  擔任認輔工作。
5.  專任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至少3小時。
伍、經費及設備
一、編列輔導工作所需年度經費預算,按預定計畫實施。
二、輔導室設置輔導室辦公室、諮商室、資料室、小團體輔導室等輔導場所。
三、逐步充實輔導工作所需之各項資料、測驗、設施與器材。
陸、獎勵:參與輔導工作表現優異之教職員工,由輔導室簽請校長獎勵。
柒、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提請本委員會修正或調整。
捌、章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