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0.07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修正通過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頒布「高級中學法」。二、 教育部頒布「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三、 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四、 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五、 103年11月12日公布之學生輔導法第8條。
貳、 目標:
一、 協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能力、性向、興趣、價值觀,做好自我探索,進而了解外在環境,據以規劃其生涯進路。二、 協助學生適性發展、充實生活知能、陶冶健全身心,並增進全性發展及社會適應能力。三、 協助學生培養良好的學習態度、方法與習慣,奠定終身學習之基礎。
參、 輔導原則:
一、 尊重學生人格尊嚴與個別差異。二、 尊重學生整體及連續之發展,以生涯規劃、生活、學習輔導為重心。三、 配合學生心智發展,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四、 重視輔導倫理,充實專業輔導知能,發揮輔導功能。五、 運用初級、二級、三級預防之概念,進行學生輔導工作。(一) 初級預防在於增進全體學生之適應能力。(二) 二級預防在於學生適應不良,產生情緒或行為困擾時,進行專業輔導與諮商。(三) 三級預防指學生發生嚴重適應困難時,結合社區輔導資源及醫療系統之專業人員,進行適當之矯治服務。
肆、 行政組織與分工:
一、 成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輔導主任為執行秘書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兼聘之。委員任期一年,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國立馬祖高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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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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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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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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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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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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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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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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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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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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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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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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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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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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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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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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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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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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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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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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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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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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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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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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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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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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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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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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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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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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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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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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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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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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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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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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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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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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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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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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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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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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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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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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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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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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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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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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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校內輔導工作之推行,由校內各單位相互協調與分工配合,以發揮輔導之整體功能,輔導工作的權責劃分與協調配合如下:
三、工作執掌
伍、經費及設備
陸、獎勵:參與輔導工作表現優異之教職員工,由輔導室簽請校長獎勵。
柒、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提請本委員會修正或調整。
捌、章程經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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