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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馬祖高級中學生命教育工作委員會實施要點
 104.10.07生命教育工作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推動本校生命教育課程與憂鬱自傷防治工作。
二、推動學生認識生命、重視生命、熱愛生命相關活動,建立學生正確的生命價值觀,並鼓勵學生自我實現。
三、培養師生建立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的概念,尊重自我生命,關懷他人生命。
四、培養師生具有人文精神的認知與作法,有效結合學校及社區資源,落實全人教育及終身教育的理念。
參、本委員會採無給職,一年一聘,以校長為主任委員,遴聘各處室主任、相關組長、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成立生命教育委員會。
肆、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協調本委員會相關業務。
伍、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一、擬定及推動本校生命教育實施計畫。
二、辦理計畫說明及宣導工作,建立師生、家長之共識,以利工作進行。
三、結合本校行政組織,建構健全、多元、高效率的行政機制。
四、設計多元方案與途徑,規劃辦理或提供各項研習進修機會,培養全體教師皆具有生命教育的理念與作法。
五、辦理教師家長生命教育相關輔導知能或進修與成長活動。
六、規劃並實施導師制,建立每位教師皆負導師職責的能力與概念。
七、推展每位教師,並鼓勵家長義工、實習教師、退休教師等,認輔適應困難、行為偏差、中綴復學、家庭問題等需加強關懷學生。   
八、結合社區資源,建立輔導學生資訊網絡系統,協助學校推展生命教育之輔導與服務工作。
九、加強落實各科教學研究會功能。鼓勵教師共同研究發展,改進教材教法,並將生命教育理念融入教學歷程中以提昇教學品質。
陸、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柒、本委員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本校輔導工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本要點經輔導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