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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高中6月第1週伙食採購公告

馬祖高中
114 年 6 月第 1 週 伙食採 購 公告 暨標價清單
一、 採辦供需說明:
1. 於 商家 供應採購項目前 2 天 上午 12 時 前 ,不包含假日 在本校校網首頁 和馬祖資訊網 以公開取得報
價方式邀請商 家 提供本校伙食採辦之需 ,總價 報價 最低價 者 為 本週 採購商家 。
2. 商家報價 單 請以文書 加蓋店章, 親送至本校總務處庶務組、傳真 號碼 22047) 或 E mail 郵件信箱
ainino0815@mail.edu.tw 商家截止投遞報價時間為114年5月29日中午12時,若逾時不予受理,並於截止投標當日下午 15 時後公告採購廠商資訊。
3. 為確保全體師生食用安全,供貨廠商需為合格的供應商,有完備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
4. 應提供台灣 生產 生鮮蔬 菜,嚴禁以馬祖 蔬 菜混充, 貨源供應 亦不得 多家 混合 ,以避免無法 追 溯 或追
蹤來源 之疑慮 。
5. 食材於運送至本校途中,須全程維持其新鮮度與品質,不得有變質、腐敗或其他影響食用安全之情
形。
6. 請依指定時間 早上 )),將食材送達本校廚房,並置於廚房工作人員指定位置。
7. 部分指定食材須依本校廚房工作人員之需求,切製 為指定大小,或是需先有初步處理(例如地瓜葉
等)。
8. 食材運抵本校後,應由本校廚房工作人員進行秤重與驗收,其重量認定以本校實際使用之主要可食
部位為準。
9. 食材送達本校後,將由本校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驗收。若食材品質未達本校標準,得要求廠商重新提
供品質相符之同項食材;若供應數量不足,得以提供同等級之其他食材替代;如經改善後品質仍不
符本校要求,則本校有權要求全額退款 ,並將此事件記錄在發票或是收據上,做為供應商供貨評鑑
紀錄之一 。
10. 為確保學生用餐需求,如無廠商投標價單,或資格、投標內容不符,本校得逕自指定該週 供應廠
商,以確保供應無虞。
二、 標價清單:
1. 本清單應依下列規定填寫:由商家填寫後投遞報價。其中項目、標的名稱、規格及數量各欄得由本校先
行填寫供商家報價。本清單可由商家自行影印填寫。
2. 本清單所標示之總價,應包括採辦供需說明所規定之所有應由商家確認通知為採購商家後辦理之履約
事項之價金,不論該等事項是否已於本清單明確標示。
3. 採購標的產地 敘明國家或地區
4. 價金受款人名稱:
5. 價金受款人地址:
6. 清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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