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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衛生福利部107學年度「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招生訊息

(請11/10前以班為單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一、設籍年限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大學註冊日為止,若累計計算,請分別列出每

階段設籍之遷出遷入日期。

二、考生資料若有塗改,請用修正帶更正,並在其上蓋與考生蓋章欄相同之印章。

三、依「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8條規定,離島地區學生申

請保送,經甄試公告錄取後,均不得依本辦法再申請保送

四、本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係為離島保送一般大學之資格審查,經本次資格審查

符合之離島生,應完成「個人申請」管道報名作業後,始為完成報名

五、如欲以離島身份報名「個人申請」之考生,則視為同意所填之本表及所提之

戶籍資料、畢業證書影本等資料,供教育部辦理離島生資格審核用,並同意教

育部將通過離島資格之考生名單及其個人資料,提供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作為招生及相關教育行政目的使用。

六、請欲申請離島保送之學生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二)戶口名簿(包括詳細紀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

詳細記事)

    (三)國民中學三年成績單正本及國民中學畢業證書影本(由畢業學校確認,並

請加註「與正本無誤」)

    (四)高級中等學校普通類科(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在校一、二年級4個學期成

績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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