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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文藝創作獎活動辦法

  • 徵件時間:113年3月1日上午9時起至113年4月30日下午5時止。
  •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新詩)、5.童話 。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新詩)。

  • 徵選相關規定:

 詳附檔「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 報名方式:

一、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截止,採 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 /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 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二、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 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 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 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 「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 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 下。 四、參選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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