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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馬祖高級中學學生義務服務工作實施辦法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學生義務服務工作實施辦法

壹、目的:培養學生刻苦耐勞、自動自發、樂於助人之精神,激發學生對學校、社區之關懷加強對社會、國家之責任感;以真正落實義工服務之宗旨。

貳、對象:全校各年級學生。

參、時數:每位學生參與義務服務工作時數,每學期至少九小時(包含寒、暑假之服務,寒假算第一學期,暑假算第二學期),寒暑假家住南竿地區同學一定要返校服務四小時,若未達服務時數者加倍服務時數;學期中二小時由各班導師應用,且列為必要工作,高三下學期不列入,合計畢業前五個學期需服務義工四十五小時,若義工時數不夠,需在三年級畢業前補足,時數不足者扣留畢業證書至補完時數。

肆、範圍:義務服務工作之範圍如下所列:

(一)校園及社區環境之整潔工作。

(二)校園盆栽及花圃之綠、美化工作。

(三)全校資源回收整理及分類之工作。

(四)學校及校際活動提供之服務工作。

(五)社團校外服務工作(需有指導老師帶隊)。

(六)擔任各處、室、館之義工服務。

(七)各(處、室、館)主任、組長、訓導人員、導師及專任教師視需要提供服務之需求。

(八)其他由學生事務處解釋得列為義務服務工作之事項。

註:每日認証以不超過八小時為原則

伍、方式:

(一)義務服務工作範圍內各項需求,事前由有關人員填妥「義務服務工作需求申請書」,經單位主管核准後,交由學務處公告,由學生自動報名參加。

(二)本校學生若有提供義務服務工作之意願或服務項目,亦可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三)學生參與義務服務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分配工作並督導之。

(四)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對於學生參與義務服務工作均有協助推動與輔導之責任。

陸、認證:由學校各處、室、館承辦人員在「國立馬祖高級中學學生義務服務工作登記卡」依下列規定認證簽章後,交由學務處認證簽章:

(一)對學生完成之工作或提供的工作成效良好者。

(二)「學生義務服務工作登記卡」遺失要求補簽證者,認證單位應依原存資料(申請書)認證簽章。

柒、獎勵:

(一)學生參與義務服務工作之表現和時數,除可做為導師考核學生操行成績的參考外,並且可為日後之推甄升學(大學、四技---等)加分。

(二)學生申請校內、外各項獎學金時,義工服務時數得列為審查條件之一。

(三)前一學期義工服務時數時數不合規定的學生,下一學期不得擔任校內工讀生。

(四)每學期結束,核算學生參與義工服務時數,滿四十小時者,另記嘉獎一次;滿六十小時以上者另記嘉獎二次,滿一百小時者,另記小功乙次,滿一百五十小時並頒發「榮譽義工卡」乙張。

捌、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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