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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馬祖高級中學學生試場規則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學生試場規則

一、本規則適用於校內各項學生考試。

113 4 19 日校務會議通過

 

二、考試時依照指定座位就座,不得擅自更換座位,座位間距離應盡量拉大;座位抽屜需統一清空,如未清空應將書桌反轉使抽屜朝前,須將書包整齊放置於教室前後或兩側置物櫃上。

三、考試時文具應自備,桌面不得放置文具以外之其他物品;不可攜帶手機與具有通訊、計算、拍照錄影等功能之電子裝置,如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慧手錶、智慧手環、電子佛珠等;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

四、考生穿戴帽子、耳罩、耳塞、口罩、手套、圍巾或傳統型暖暖包等應試時,監試人員可視情況要求檢查。

五、本校考試若需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該科教師將於該次考卷中註明,且學生應使用國家考試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試。

六、各班副班長將考試當天科目、時間、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缺考名單書寫在黑板上。

七、學生應遵守考試規定時間入場,每節測驗開始後 15 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該科測驗成績以

零分計算;未達 40 分鐘學生不可交卷出場,強行離開者該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交卷後必須離開考場,並不可在走廊交談喧嘩。

八、考試進行期間,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後,由教務處人員陪同下使得離場,一次僅限一名學生,且不得要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九、考試開始時,應先檢查試卷,確認無誤後再作答,並在答案卷、電腦答案卡上填寫班級、座 號、姓名;考試卷若有缺頁或缺張,請立即舉手通知監試人員補發;考生考試時發現試題缺 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時,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每節考試結束鐘聲響畢時,學生應立即停止作答繳卷。

十、測驗時除在試題紙及答案紙作答外,不得在任何地方書寫與測驗有關之任何文字。

十一、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喝水、嚼食口香糖等;如因治療需要,經醫師診斷須於應試中飲或服用藥物時,需舉手經監試人員同意方可飲水或服用藥物。

十二、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若有以下相關違規事項,以扣該科 10 分處理之。

(一)未依規定之座次應試者。

(二)考試開始鈴響後,發現非應試物品(含書籍、簿冊、紙張、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置放於桌面、抽屜內、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三)於考試開始鈴響後,發現非應試物品(含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於走廊或教室前後發出聲響。

(四)於考試期間飲食、喝水、嚼食口香糖等經勸導仍未停止者。(五)發卷或收卷期間相互交談。

(六)於試場內及試場外擾亂試場秩序者。

(七)未在答案卷、電腦答案卡上填寫班級、座號、姓名者。(八)考試結束鈴聲響起,經勸導仍未停止作答者。

若有未盡事宜,參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訂定之「違規處理辦法」研議後處理。十三、如有下列情事者,由監考教師送交教務處記錄,並移送學務處依校規處置。。

(一)由他人頂替代考者。(二)考試中互相交談者。

(三)使用電子產品(含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

(四)抄襲他人答案、偷看書籍紙張與任何含有相關文字符號之物件。

(五)夾帶或傳遞答案給他人。

(六)涉及舞弊行為者

(七)交換試卷或試題紙。

(八)累犯違規事項情節嚴重者。

※ 違反上述事項,試卷以零分計。

十四、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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