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
自114年9月10日生效。在此公告通知同仁注意,並附上下載表單。
赴港澳須填報附件下載.pdf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