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頁面頭部面頭部​​​​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要點
                                                    

96年9月21日於特推會訂定實施

                                                     98年6月17日於特推會修訂實施

99年6月21日於特推會修訂實施

100年3月14日於特推會修訂實施

106年9月27日於第1次特推會修訂

107年1月18日於第2次特推會修訂

107年6月26日於特推會修訂實施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102年12月4日修正條文)

 

二、    目的:

(一)  推動特殊教育理念,宣導全校教職同仁、師生及家長對全人教育關懷與尊重之涵養。

(二)  落實安置零拒絕、差異化教學以及融合教育的理念。

(三)  協助具特殊需求學生校園生活及學習輔導之適應,建立健全人格發展。

(四)  提供特殊需求學生適性發展的機會,以充分發揮潛能、培養社會適應能力。

 

三、    任務:

(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  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五)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六)  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處室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七)  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  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  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  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十一)    協助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之處理。

(十二)    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四、    組織:

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輔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並由處室主任代表、安置班級導師、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共同組成。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五、    職掌:

 

(一)  校長:

1.審核特殊教育之工作計畫。

2.政策之決定、行政視導。

3.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召集人。

 

(二)  輔導主任:

1、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執行秘書。

2、 擬定特殊教育學生輔導工作與行事曆。

3、 督導推動特殊教育各項活動內容。

4、 協助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及轉銜工作。

5、 召開特殊需求學生個案會議,並提供輔導諮詢。

6、 評鑑特教工作之績效,並提供改進方法。

7、 其他相關事項。

 

(三)  教務主任:

1、 協助特殊教育學生排課需求,適當編班。

2、 依特殊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視課程的需求,配合彈性安排及調整。

3、 依學生特殊需求,協助提供校內教具、視聽器材、一般及專科教室等教學設備及優先考量特殊需求學生使用。

 

(四)  學務主任:

1、 特教學生出缺席管理及獎懲紀錄。

2、 協助特殊教育學生辦理各項活動。

 

(五)  總務主任:

1、 提供良好場所辦理各項教學活動,並支援教學所需材料及設備。

2、 特殊教育設備及財產之登記及報銷。

3、 協助特殊教育各項設施之規劃及採購。

4、 協助規劃執行無障礙環境校園及無障礙設施之改善。

 

(六)  實習主任:

1.  協助提供特殊生職業學程生涯輔導探索。

2.  協助特殊生相關職業教育課程之實習場地安排及相關行政支援。

3.  協助特殊生相關就業及實習輔導之支持服務。

 

(七)  主計主任

1、 協助特殊教育年度概算之編列,及各項經費預算與支配。

2、 確實執行特殊教育專款費用。

 

(八)  人事主任:

1、 配合辦理特殊教育相關項目人事安排及公差(假)等事宜。

2、 配合辦理校內教師各項特殊教育増能進修安排。

 

(九)  圖書館主任:

1、 協助添購特殊教育相關圖書資料。

 

(十)  資源教師:

1、 擬定特教行事曆及各項計畫與活動。

2、 執行特殊教育各項工作事宜。

3、 依特教推行委員會決議辦理相關特殊教育事宜。

4、 辦理及執行特殊需求領域教學研究會、個案研討會、IEP會議及各項特殊教育相關行政協調會等會議。

5、 與行政單位、普通班教師協調特教相關事宜。

6、 依特殊教育學生需要規劃課程內容、編排課表及師資安排。

7、 辦理各項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轉銜工作及安置適當班級。

8、 邀請專家學者辦理專題演講,籌劃及辦理各項特教研習活動。

9、 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10、辦理特殊考場需求服務。

11、協調相關處室規劃特教學生安置班級及教室位置。

12、辦理特殊教育宣導及新生始業輔導等活動,推動校園融合教育理念。

13、提供教師、學生及家長特殊教育諮詢服務。

14、提供各項特殊教育相關資訊,如專業知能、活動訊息及研習公告。

15、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突發狀況或緊急事件。

16、採購教學所需設備器材。

17、普通教師所需相關特教資源。

18、引進相關專業資源並統籌規劃運用。

19、辦理轉介及診斷鑑定、轉銜工作。

20、建立特殊教育學生個案資料,擬定每位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21、加強特殊教育學生之生活輔導、心理輔導、生涯輔導、及轉銜追蹤輔導。

22、執行特殊教育教學與實施評量。

23、選擇教材、改編教材及製作教具。

24、與普通班教師保持聯繫,暢通專業交流對話管道。

25、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之聯絡與適時提供親職教育。

26、協助辦理特殊教育行政工作。

 

(十一)    安置班級導師:

1、 協助轉介特殊學生,建立學生個案資料。

2、 擬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3、 依學生需求提供教材內容調整(如: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組)等方式。

4、 視學生學習需求,適時進行教學上調整,並使用多元且彈性的教學方式(分組、差異化、多層次教學)等。

5、 適切提供多元彈性評量調整方式及積極從事相關教學研究。

6、 加強特殊教育學生校園生活適應、學業學習、轉銜、及心理輔導等。

7、 積極輔導特殊學生在普通班之適應情形,並隨時與資源班教師進行雙向聯繫並交流輔導心得。

 

(十二)    家長會代表:

1、 協助推動本校特殊教育工作之運作。

2、 協助與相關特殊教育學生家長溝通本校特殊教育之理念,並協助相關家長之特殊教育需求。

 

六、    本要點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