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馬祖高級中學家庭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要點
104.10.07家庭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
壹、 依據
一、 民國103年6月18日修正之家庭教育法。二、 教育部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家庭教育整合計畫。
貳、 目的
一、 推動馬祖特色的家庭教育,強調「親師生」合作,結合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以生命教育和群體教育課程為基礎,以閱讀、思辨、表達為歷程,以國際視野為依歸,引領孩子形塑、整理及建構自己的價值信念。二、 親師攜手,回歸教育心理學,引導學生主動建構自己的知識、見解以及價值觀,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三、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及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四、 研發或辦理家庭教育相關課程、教材、教學及活動,以增進親師合作關係。五、 結合親師力量推動預防性教育,協助輔導適應不良學生,以減少教師及學校能量的耗弱。六、 家長和師長聯手合作,以正向思維導正學生言行舉止及品格操守,進而培養學生的格局視野、氣度風骨、人文底蘊,建構屬於自己的價值信念。七、 其他落實家庭教育相關事務。
參、 組織
一、 依據本辦法設置委員會,校長為主任委員,其餘所有委員由校長聘任之,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學年。二、 委員會成員如下:輔導主任為執行秘書;其餘委員包含學務主任、教務主任、總務主任、人事主任、主計主任、註冊組長、生輔組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等。三、 每學期以開會一次為原則,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過半數出席委員同意方得議決,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或召開臨時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四、 本委員會議議決之事項,由相關處室執行之。五、 本委員會分工與職掌一覽表:
委員會職務
|
職稱
|
工作內容
|
主任委員
|
校長
|
負責召開委員會議並統籌各項工作計畫。
|
執行秘書
|
輔導主任
|
(一) 執行本校家庭教育委員會會議。
(二) 承辦主管機關要求之各項家庭教育行政庶務工作。
(三) 配合教育當局執行各項家庭教育宣導活動。
(四) 設置家庭教育網頁,宣導執行成果及提供資訊連結服務。
(五) 彙整全校每年實施正式課程以外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
委員
|
學務主任
|
(一) 掌握學生重大生活適應問題並逐級回報。
(二) 通知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並到校親師共同研討解決學生問題,並提供教育諮商與輔導之課程。
(三) 邀請專家、機構或團體,協助學校進行家庭訪視、教育諮詢、諮商或輔導。
|
委員
|
教務主任
|
(一) 推動本校家庭教育融入學科教學及教學諮詢服務,含生命、倫理、品德、性別、家暴、親子、家管、消費…等家庭教育主題。
(二) 其他有關學校家庭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
委員
|
總務主任
|
支援家庭教育相關活動之環境規劃。
|
委員
|
人事主任
|
家庭教育相關活動之績效考核與評鑑。
|
委員
|
主計主任
|
協助家庭教育相關經費之申請與結報。
|
委員
|
註冊組長
|
協助推動學校家庭教育相關活動。
|
委員
|
生輔組長
|
(一) 掌握學生重大生活適應問題並逐級回報。
(二) 通知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並到校親師共同研討解決學生問題,並提供教育諮商與輔導之課程。
(三) 邀請專家、機構或團體,協助學校進行家庭訪視、教育諮詢、諮商或輔導。
|
委員
|
教師代表
|
協助推動學校家庭教育相關活動。
|
委員
|
職工代表
|
協助推動學校家庭教育相關活動。
|
委員
|
家長代表
|
(一) 支援學校親師生教育活動。
(二) 協助學校推展學生多元學習活動。
|
委員
|
學生代表
|
(一) 支援學校親師生教育活動。
(二) 協助學校推展學生多元學習活動。
|
肆、 本要點經家庭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