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109學年度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一、依據
(一)家(二)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74169號辦理。二、目的
(一)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
(二)結合家長會與社區資源,推展親職教育成長班,以提昇家庭教育功能。
(三)透過家庭教育活動的辦理,提供學生與家長親子相處正確方法與態度,增進親子間的良性互動。
(四)針對有需要之家長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與輔導服務,以引導家長培養正確親職教養態度與觀念。
三、規劃辦理事項
(一)成立跨處室之「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本委員會設召集人1人,由校長兼任之。
(二)擬定家庭教育工作計畫,並辦理相關活動。
(三)提供家庭教育諮詢電子郵件及電話專線服務:
1. 設置處室:輔導室。
2. 信箱帳號:mssh502@mssh.tw。
3. 電話號碼:(0836)25668轉502。
(四)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1. 每學年將家庭教育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2. 辦理家庭教育相關議題活動:親職、子職、倫理、性別、婚姻、失親、家庭資源管理、多元文化及其他。
3. 辦理家庭教育專案活動。
4. 辦理家庭教育教師知能研習。
5. 利用刊物、網站或電子刊版等宣導家庭教育,如校刊、輔導週報。
(五)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諮詢或輔導:
1. 針對已確認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的學生,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運用電話、通訊方式或書面資料提供家長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
2. 透過家庭訪問、親師座談會等,提供家長諮詢服務資訊。
(六)於學校網站連結家庭教育相關專業機關網址。
四、實施內涵
前述有關家庭教育之實施內涵,依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定義如下:
1. 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
2. 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
3. 性別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
4. 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
5. 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知能之教育活動。
6. 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
7. 多元文化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
8. 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
五、實施對象:全校學生、教職員工、家長、社區民眾。
六、實施內容:
項次 |
工作項目 |
實施辦法 |
承辦單位 |
1 |
行政組織與運作 |
1. 每學期召開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議,研討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2. 家庭教育活動納入學校行事曆。 |
輔導室 各相關單位 |
2 |
實施家庭教育課程 |
1. 家庭教育議題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 2. 家庭教育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
教務處 |
3 |
辦理家庭教育活動 |
1. 辦理家庭教育講座、研習、工作坊、小團體等。 2. 配合節日辦理相關活動,如:母親節、祖父母節。 3. 班會進行相關議題討論。 |
輔導室 圖書館 訓育組 生輔組 |
4 |
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諮詢或輔導 |
1. 針對校內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透過電話、通訊方式或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實施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機制,必要時實施家庭訪問。 2. 學校網頁建立家庭教育相關專業機構網址。 |
輔導室 生輔組 導師 |
5 |
家庭教育議題宣導 |
1. 重要集會宣導相關議題觀念。 2. 校園刊物納編家庭教育議題,如:馬中校刊、輔導週報等。 |
輔導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