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作業要點
連江縣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青少年體檢費補助計畫
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連民社字第1030025130號函發布
一、依據:依103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減輕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經濟負擔,並協助其子女獲得妥善照顧,辦理本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青少年體檢費補助,特訂定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及條件:凡設籍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內且繼續升學就讀高中(職)、五專之學生,得依本計畫申請青少年體檢費補助。
四、補助標準:每名學生補助費用最高上限為新台幣1,500元(未達補助額度時即以實際支付金額補助之)。
五、申請時程:每年10月底前檢附體檢費之憑證(收據或發票)及領據報府完成申請事宜,經審核無誤後逕行撥款給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逾期視為放棄權益。
六、申請本要點之補助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各鄉公所提出申請。
(一) 「青少年體檢費補助」申請表(如附件1)。
(二)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 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正面影本(供入帳用)。
(四) 就學證明(註冊證明)。
(五)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六) 體檢費之憑證(收據或發票)。
(七) 領據(如附件2)。
※請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提出申請。
七、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八、本計畫自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