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馬祖高中調代課原則

一、 依據:
中華民國95年10月12日部授教中(人)字第0950517587號函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假期間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辦理。
二、 調代課原則:
(一) 同一班級除因教師請假,短期派代課教師而調課確有困難外,一天內同一種課程不得超過三節課。
(二) 除病假外其它假別之調代課須於三天前提出,交由教務處負責處理,並請支援教師協助幫忙。
(三) 教師臨時請事、病假,仍以自理為原則,若請教務處協助處理;則以代課方式處理為主。
(四) 事、病假請當事人填妥調代課單,經雙方同意、簽名,連同假卡送教務處核定;其代課費應自付;如請假者有超時鐘點,則於下次鐘點費統計時,轉扣給代課教師。
(五) 不論何種假別,凡請假長達3天以上(含3天) ,一律由教務處統一派代。
(六) 公差假(3天內)由差假人選擇下列三種方式處理:
(1) 由教務處統一派代且遴聘合格人員代課,學校支付代課費。
(2) 自行調課,若調課含超時鐘點,差假教師調課節數須達差假期間授課節數1/2,剩餘節數由教務處統一派代。
(3) 自行調課,若調課不含超時鐘點,差假教師調課節數不受限制,剩餘節數由教務處統一派代。 
(七) 公假、事假、病假等(3天內) 自行調代課處理,委請合格教師代課,請假人自付代課費。
(八) 補休及休假以不影響教學為原則,不得調課。
(九) 本原則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