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106學年度高級職業學校技術類科獎學金甄選簡章
壹、 設置目的:本公司為羅致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基層技術人力,特針對指定類科(學程)辦理本項獎學金甄選。
貳、 設置類科(學程)、分區名額、分發單位及工作性質:
類科(學程) |
筆試科目及配分 |
分區名額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由本公司視實際人力運用情形指派工作) |
二、馬祖地區得為資訊相關類科或專門學程。 |
國文寫作 (20%) 英文(20%) 物理(20%) 基本電學 (40%) |
花蓮5名 臺東3名 澎湖2名 金門2名 馬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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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之區營業處、供電區營運處、發電廠 |
下列各種工作不適合有懼高、懼局限空間反應者從事。 1.區營業處: (1)擔任區營業處所轄電廠(含離島)之運轉值班或電機設備維護保養等工作。 (2)擔任配電線路之裝設、維護、故障搶修等,多為從事室外高低壓帶電配電線路之洞道或登桿高空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 2.供電區營運處: 3.發電廠: |
三、土木、建築、測量等群別之相關類科或專門學程。 |
國文寫作 (20%) 英文(20%) 工程概論 (30%) 工程力學 (30%) |
花蓮 1 名 (就讀花蓮或臺東地區學校學生均可申請) |
電源開發處東部水文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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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任河川水位流量含沙量測 量及水質檢測、氣象、雨量 資料觀測、收錄,儀器檢校 、設備維護,資料整理等水 文氣象觀測工作。 2.工作地點涵蓋花蓮縣、臺東 縣及宜蘭縣地區,工作環境 需步行、登山或涉水。 |
各類科及分區以名額內擇優錄取為原則,惟甄選結果該區如有缺額,本公司得跨區按用人需求及甄選成績高低擇優通知遞補錄取,本公司並保留不足額錄取之審核權。
參、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共同資格條件:
(一)申請時於獎學金設置地區學校之指定類科或主修學程就讀三年級(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設籍於學校所在縣市,且本人設籍達五年以上或其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之一人設籍於該縣市且達十年以上。以主修學程資格申請者,申請時需已取得該學程之系列課程達十六學分以上。
(二)畢業後志願前來本公司服務者,且非本公司現職或留資停薪人員。
(三)前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各在八十分以上,或名次排列各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且每科成績均及格者。
(四)品行優良,在校期間未受記大過以上處分,且各學期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無懲處者。
(五)無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
1. 有「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規定不得予以僱用之情形。
2.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十年。
二、特定資格或身分者之加分:
(一)以電機、電子、輪機、機械類科或馬祖地區資訊類科報考者,持有技術士證照或全國技能競賽:(無證照者亦可申請本獎學金)
申請者如具備下表所列職類項目之證照,或參加同職類(以勞動部公告為準)之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並依本簡章繳交證明,獲選參加筆試者,其筆試成績另予加計(加計標準為技能檢定甲級加計25%、乙級15%、丙級5%、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者10%);持有多項證照或競賽成績者,以其中一項擇優加計。
職類群 |
適用加分之檢定職類項目 |
電機 |
本職類群之各檢定職類項目 |
電子儀表 |
02800工業電子、03600工業儀器、11500儀表電子、 11600電力電子、11700數位電子 |
(二)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其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同時具有二種身分者,仍以一種身分加計。
(三)以上(一)及(二)二項分別列計;筆試成績加計後逾100分者,仍以100分計。
肆、 申請:
一、申請日期:
自本公司公告甄選簡章之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
二、受理單位:由本公司函請各設置地區內相關學校代為受理申請。
三、檢附文件:
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各一份,凡不符申請資格或檢附之文件不足者,不予受理:
(一)獎學金申請書(格式如附表1)。
(二)成績單正本:內容須載明在學期間各學期之學業成績、德行評量及獎懲紀錄;如前二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有未達八十分者,應另檢附學校出具名次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之證明文件。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四)具特定資格或身分之證明文件影本。
伍、 甄選:
一、由申請人就讀學校依本簡章規定初審,於申請日期截止後三日內(106年11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合格者彙送本公司。
二、本公司就書面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筆試。
(一)筆試於上學期(106年12月2日)舉行,確定日期時間及地點依實際通知為準。
(二)筆試科目任何一科零分者,不得參加複試。
(三)筆試各科目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各科目成績之合計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四)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基本電學(或工程力學)、物理(或工程概論)、國文、英文原始成績高低順序決定之。
三、本公司就筆試結果,按各區錄取名額五倍擇優通知參加複試,複試項目包括:
(一)查驗證件
1. 查驗身分、戶籍、學籍、成績等證件及其他報名資格證件之正本。
2. 如具備指定職類之證照或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而加計總分者,應繳驗該證照或證明之正本。
3. 以原住民族身分申請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以身心障礙身分申請者,須另查驗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4. 以上經審查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其他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申請資格或未具加計總分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如於錄取、進用後發現上述情事,即以退訓、除名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
本甄選錄取人員未來訓練及工作不適合有懼高、懼局限空間反應者從事,申請前請審慎考量,複試時視需要得另安排相關測試。
受測項目詳如下表,不計分,惟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項目 |
施測簡述 |
合格標準 |
1. 綜合體能測驗 |
交互蹲跳 |
40秒內正確完成10次 |
2. 單槓引體向上測驗 |
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向上至下顎超過鐵槓」計為1次,須連續完成要求次數後才可下槓觸地。 |
3次 |
3. 辨色實作模擬 |
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辨別線紮導線顏色。 |
2分鐘內正確完成 |
4. 辨識設備標示牌 |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以雙眼辨識及抄寫標示牌(寬9㎝×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
2分鐘內全部正確完成。 |
(三)口試
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溝通未來工作性質、瞭解申請人志趣、問題判斷、分析能力與工作適應性等(必要時另實施現場模擬作業)。口試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四、審核及錄取:
(一)複試合格者,按學業成績佔20%、筆試成績佔40%及口試成績佔40%加權計算總分,計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二)按分區名額及總分高低順序名次依序錄取;總分相同者,依序按口試、筆試、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排序。名次核定後,由本公司通知就讀學校轉知。
(三)各分區名額如因錄取者依本簡章玖之規定予以停止發給獎學金而出缺時,該遺缺由本公司按前項名次順序通知遞補錄取,畢業當年度(107年)12月31日以前未獲通知遞補錄取者,不得要求培訓進用。各類科及分區均於以名額內擇優錄取為原則,惟甄選結果該區如有缺額,本公司得跨區按用人需求及甄選成績高低擇優通知遞補錄取,本公司並保留不足額錄取之審核權。
陸、 獎學金之授予:
一、獎學金核給金額:每人每學期二萬元,上、下學期共計四萬元。
二、獎學金之領取:由本公司於各學年度下學期通知就讀學校轉知受領學生,並將獎學金匯交學校轉發,受領學生於領取獎學金時,應繳交領款收據及保證書,再由學校彙送本公司,以為權利與義務之憑據。
柒、 獎學金受領學生之義務:
一、受領獎學金期間均應符合本簡章第參點申請資格規定。
二、應與本公司用人單位聯絡人保持聯絡,遇有變動應隨時更新聯絡方式。
三、受領獎學金之學生,於畢業後應依通知至本公司報到服務,並接受訓練;報到日期以配合本公司養成班訓練期程為原則。
四、取得畢業證書時應立即傳真「畢業證書」、「各學期成績單」及「歷年獎懲紀錄」(未曾受獎懲者應由學校出具「無獎懲紀錄」之證明)至本公司人力資源處人力發展組(傳真號碼:02-23656869)。
五、自報到服務之日起,服務義務期限按獎學金之授予年數加倍計算,即受領一學年,應至少服務二年。
六、在服務義務期限內,不得申請留資停薪、獎助升學或薦送全日進修;且非在原分發單位繼續工作十年以上,不得自行申請調動服務單位。
七、在本公司受訓及工作期間,均應遵守本公司及政府有關規定。
捌、 獎學金受領學生之僱用及待遇:
一、受領學生報到後經課程、實習訓練,且經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本公司以新進僱用人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
二、前項訓練期間,其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之生活津貼及工作訓練期間之待遇,按本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標準辦理。目前養成班學員生活津貼為每月支給23,000元,工作訓練期間比照評價5等1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支27,040元)。
三、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6等1級薪給(目前為月支30,420元),其後升遷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甄選進用人員如有兼任車輛駕駛及初級保養者,屬業務上、職務上之所需,不另支給兼任司機加給;如有擔任領班、副領班者,不另支給領班、副領班加給。
五、錄取進用後如發現所繳證件或資料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除須自負法律責任外,應隨即終止勞動契約。
玖、 獎學金之停發及追償:
一、領受或經核定授予獎學金學生,有下列情事之一,本公司即停止發給並追償其已領之全部獎學金,同時喪失其進用資格,並按撥款當時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加計年率2%計息,期間自撥款之日起,計算至償還之日止:
(一)中途放棄或休學、退學者。
(二)非經本公司同意,自行轉入其他學校、科別或學程者。
(三)受學校記大過以上處分者。
(四)未能依照正常修業期限畢業,或畢業時未取得原申請填報之主修學程證明者。
(五)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80分且名次未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或有任一科成績不及格者。
(六)領受其他有服務義務之獎、助學金或另負有服務義務者。
(七)畢業後,未依本公司規定期限至本公司報到者。
(八)畢業後繼續升學、選修第四年實習課程、另行就業或轉服義務役以外之其他兵役者。
(九)報到後在本公司服務未滿義務期限而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或受退訓、解僱處分者。
二、錄取人員經發現有不符簡章規定時,立即追償已領之全部獎學金本息,同時喪失進用資格;進用後發現者,除予撤銷資格及追償已領之獎學金本息外,並即終止勞動契約。
三、因意外事故或疾病,以至喪亡或肢體、心神遭受損害,致無法進用者,其已領取之獎學金,免予追償。
拾、其他
一、受領獎學金之學生均由本公司用人單位指定聯絡人,受領學生應與聯絡人保持聯絡並接受指導。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附表 1
台灣電力公司高級職業學校技術類科獎學金甄選申請書
申請學年度:106學年
申請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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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男□女 |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已服役 □未服役 □免服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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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地區 |
□花蓮縣 / □臺東縣 □澎湖縣 / □金門縣 / □連江縣 |
設籍年資: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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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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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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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 年 月 畢業: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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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地址 |
郵遞區號 □□□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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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 地址 |
郵遞區號 □□□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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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 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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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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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 資格 條件 |
1. 相關類科或學程:□高職相關類科/□主修學程已取得系列課程 學分 2. 105學年度高二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分、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分,且每科成績均及格。 3. 在校期間獎懲情形:□未受記大過以上處分,且各學期獎懲相抵後無懲處。 4. 曾否受領其他有服務義務之獎助學金:□無/□(請說明) 5. 具特定資格:□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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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 證件 |
□1.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1)申請人設籍於學校所在縣市且達5年以上 □(2)申請人設籍於學校所在縣市,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之一人亦設籍於該縣市且達10年以上。 □2.105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學期平均未達80分者另檢附名次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之證明) □3.獎懲紀錄(在校期間各學期獎懲證明) □4.具特定資格之證明影本:(□無) □技能檢定證照 /□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證明 □身心障礙者證明或手冊 /□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籍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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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 學校 初審 意見 |
申請人所填具之個人資料、學籍、「其他資格條件」等資料均屬確實,特予證明。
(請加蓋學校關防)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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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日期 |
中華民國 106年 月 日 |
申請人 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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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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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各項資料請詳實填寫,若無該項紀錄或事實者,亦請填「無」。
2.本申請書一式2份,1份存於就讀學校,1份由學校加具初審意見後,連同應檢附之證件,於本公司規定期限前由就讀學校彙轉送達本公司。